Policy
會員條款
第 1 章:總則
第 2 章:服務使用契約
第 3 章: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 4 章:服務之使用
第 5 章:解除契約及使用限制
第 6 章:其他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本院於官方網站所提供之一切服務(以下簡稱「服務」)之使用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
第 2 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1. 使用者:指依本條款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務之人。
2. 使用契約:指就服務之使用,由本院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之契約。
3. 加入:指於本院提供之申請表單中填寫相應資訊,並同意本條款以完成服務使用契約之行為。
4. 會員:指於本網站提供加入會員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完成會員註冊之人。
5. 使用者帳號(ID):指為識別會員及供會員使用服務,由使用者選定並經本院核准之英文字母與數字之組合(一個身分證字號僅能核發一個 ID)。
6. 密碼(PASSWORD):指為保護會員資訊,由使用者自行設定之英文字母、數字及特殊符號之組合。
7. 解除使用:指本院或會員於使用服務後,終止該使用契約之意思表示。
第 3 條(條款之效力與變更)
會員若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得申請退出會員(解除契約);若於變更條款生效日起 7 日後仍未表示拒絕並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同意條款之變更事項。
① 本條款於公告於服務畫面、公告欄或以其他方式公告時生效。
② 本院於認為必要時得變更本條款之內容,變更後之條款將於服務畫面公告;公告 7 日後若未表示拒絕並繼續使用服務,視為同意條款之變更事項。
③ 使用者若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得停止使用服務並取消本人之會員註冊;若繼續使用,則視為同意條款變更,變更後之條款依前項相同方式發生效力。
第 4 條(準用規定)
本條款未明定之事項,悉依《電信基本法》、《電信事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2 章 服務使用契約
第 5 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使用契約於使用者提出使用申請,經本院核准並由使用者同意本條款內容後成立。
第 6 條(使用申請)
使用者得於服務之會員資訊畫面,於本院所要求之加入申請表單中填寫個人身分資料以提出使用申請。
第 7 條(使用申請之核准)
① 會員於確實填寫申請書所有欄位並提出使用申請時,除有特殊事由外,本院均核准其服務使用申請。
②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不予核准使用:
1. 未以本人真實姓名申請時
2.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時
3. 使用申請之內容有虛偽填寫之情形
4. 以妨害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目的提出申請時
5. 其他未符合本院所定之使用申請要件時
第 8 條(契約事項之變更)
會員於申請使用時所填寫之事項如有變更,應進行修改;因未修改而發生之問題,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 3 章 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 9 條(本院之義務)
除法令規定外,本院未經本人同意,絕不洩漏或散布因提供服務而知悉之會員身分資訊予第三人。但依《電信基本法》等法律規定,國家機關提出要求時、出於犯罪偵查目的,或依其他相關法令所定程序提出請求時,不在此限。
第 10 條(會員之義務)
① 會員於使用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款之行為:
1. 不法使用其他會員 ID 之行為
2. 將自服務獲得之資訊進行複製、出版或提供予第三人之行為
3. 侵害本院之著作權、第三人之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行為
4. 散布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之行為
5. 客觀上判定與犯罪相關之行為
6.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②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營業活動,對於利用本服務從事營業活動所產生之結果,本院概不負責。
③ 會員不得將服務之使用權限或其他使用契約上之地位轉讓或贈與他人,亦不得將其提供作為擔保。
第 4 章 服務之使用
第 11 條(會員之義務)
① 會員應依需要自行負擔其電子郵件、討論區、登錄資料等維護之後續管理責任。
② 會員不得任意刪除或變更本院所提供之資料。
③ 會員不得於本院官方網站登錄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或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若刊登此類內容,其衍生之一切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 12 條(文章管理及刪除)
為提升服務營運效率,得限制會員之儲存空間、訊息容量、保存天數等;登錄之內容若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不經事前通知逕予刪除:
1. 誹謗或中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以致損害其名譽之內容
2. 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
3. 認定與犯罪行為相關之內容
4. 侵害本院著作權、第三人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
5. 會員於本院官方網站及留言板刊登猥褻物或連結色情網站者
6. 判定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者
第 13 條(文章之著作權)
文章之著作權歸張貼者本人所有,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將取得之資訊進行加工、販售,或將刊登於服務中之資料用於商業用途。
第 14 條(服務使用時間)
除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障礙外,服務之使用原則上為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但因定期檢查等原因發生時,不在此限。
第 15 條(服務使用責任)
不得利用服務從事駭客入侵、連結色情網站、非法散布商業軟體等行為;對於違反規定所衍生之營業活動結果與損失,以及相關主管機關採取之法律措施等,本院概不負責。
第 16 條(停止提供服務)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時,得停止提供服務:
1. 因服務設備維修等工程而不得已之情況
2. 《電信事業法》規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機構停止電信服務時
3. 需進行系統檢修時
4. 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
第 5 章 解除契約及使用限制
第 17 條(解除契約及使用限制)
① 會員欲解除使用契約時,應由會員本人透過網路提出解約申請,本院將於核對本人身分後予以處理。
② 會員若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本院應於採取解約措施 30 日前通知該使用客戶,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1. 冒用他人使用者 ID 及密碼者
2. 故意妨害服務營運者
3. 虛偽提出加入申請者
4. 同一使用者以不同 ID 重複註冊者
5. 散布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者
6. 損害他人名譽或損害他人利益者
7. 以妨害服務穩定運作為目的而大量傳輸資訊或傳送廣告性資訊者
8. 散布導致資訊通信設備故障或資訊破壞之電腦病毒程式等
9. 侵害本院或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者
10. 不法使用他人個人資料、使用者 ID 及密碼者
11. 會員於個人網頁或留言板等處刊登猥褻物或連結色情網站者
12. 判定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者
第 6 章 其他
第 18 條(禁止轉讓)
會員不得將服務之使用權限、其他使用契約上之地位轉讓或贈與他人,亦不得將其提供作為擔保。
第 19 條(損害賠償)
就免費提供之服務,無論會員發生何種損害,除該損害係因本院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本院概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20 條(免責條款)
① 本院因天災、戰爭或其他相類之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免除提供服務之相關責任。
② 本院因服務設備之維修、更換、定期檢查、工程等不可抗力事由所生之損害,免除其責任。
③ 本院對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使用障礙,概不負責。
④ 本院對會員利用服務所期待之利益,或因透過服務獲取之資料所生之損害,概不負責。
⑤ 本院對會員於服務中刊登之資訊、資料、事實之可信度與正確性等內容,概不負責。
第 21 條(管轄法院)
因使用服務所生爭議而提起訴訟時,以管轄本院所在地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附 則
- 公告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 施行日期:2022 年 11 月 30 日
病患之權利與義務(與第 1 條之 2 第 1 項相關)
1. 病患之權利
甲、接受診療之權利
病患為維護自身健康,有權接受適當之醫療衛生服務,且不得因性別、年齡、宗教、身分、經濟狀況等理由受到侵害;醫事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
乙、知情權及自我決定權
病患為維護自身健康,有權接受適當之醫療衛生服務,且不得因性別、年齡、宗教、身分、經濟狀況等理由受到侵害;醫事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
丙、隱私受保護之權利
病患與診療相關之身體與健康隱私應受到保護;除獲得病患同意或出於犯罪偵查等法律規定之情況外,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不得洩漏或公布其隱私。
丁、獲得損害救濟之權利
病患權利若遭受侵害而發生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時,得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02-6210-0114,www.k-medi.or.kr)申請諮詢及救濟。
2. 病患之義務
甲、對醫事人員之信任與尊重義務
病患應向醫事人員準確告知與自身健康相關之資訊,並應信任與尊重醫事人員之治療計畫。
乙、不得以不法方式接受診療之義務
病患於診療前應表明自身身分,不得冒用他人名義等以虛偽或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